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纪检监察室
网站首页|廉政要讯|机构设置|政策法规|学校规章|廉政教育|办事指南|下载专区|学校首页
关于做好暑期有关工作的通知 06-30
关于做好端午期间有关工作... 05-30
关于做好“五一”期间有关... 04-21
关于做好“元旦”“春节”... 12-31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纪... 01-04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联系电话:0596-2525690

  电子邮箱:zcvcjjjcs@163.com

 
政策法规
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
2016-06-30 20:12  

教育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高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即: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高校教师有违反红七条情形的,依法依规分别给予相应处分。建立问责机制,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关闭窗口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纪委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