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组部近日修订印发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仔细梳理发现,《守则》用“一二三四五”的数字,系统概括了干部任免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
一、“树立一个正确用人导向”
按照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有关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强化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二、“两个不得”
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反对和防止个人或者少数人专断。
三、“三个不上会”
讨论决定时,没有按规定进行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核实清楚有关问题的不上会,没有按规定向上级报告或报告后未经批复同意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上会。
四、“凡提四必”
讨论决定前,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五、“五个不准”
不准任人唯亲,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任用干部,不准泄露讨论决定情况,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