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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
警示教育:一批教育系统违纪典型案例
2018-05-15 17:13   福建省教育厅微信

福建省纪委监委官网近日发布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其中教育系统——

    

人物:漳平市象湖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吴昌淼

    

问题:2014至2017年间,吴昌淼伙同他人以虚增学校食堂燃料费,以及多开、虚开电脑耗材、打印复印材料发票等形式,先后5次套取公款10.74万元设立“小金库”,并利用“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补贴3.1万元、违规公款吃喝6.08万元。

  

   处理:2018年2月,漳平市纪委给予吴昌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单位:福安市第七中学

    

问题:2013年6月至2016年4月间,在时任党支部书记、校长董闽鲁主持下,由分管后勤副校长龚宏锋提议,经校班子会议议定:以“晚自修劳务费”“学雷锋活动”等名义向该校班子成员董闽鲁、龚宏锋、王智、缪荣亮、马瑞铃等14人及教师违规发放劳务费,共计人民币41147元;以工会名义违规发放“六一”“三八”“元旦”等节日款物,并在学校行政账户上列支,共计人民币12546.3元;违规接待(含异地接待和不规范公务接待)共计人民币20850元。

    

   处理:2017年6月21日,福安市纪委分别对参与会议研究的副校长王智和缪荣亮、工会负责人马瑞铃等三位同志进行诫勉谈话,2018年1月10日,福安市纪委给予龚宏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董闽鲁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洛江区河市中心幼儿园园长胡玉珍

    

问题:2016年4月,胡玉珍为其婆婆操办丧事,违规收取非亲属人员礼金9800元。此外,胡玉珍还于2014年至2017年间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

    

处理:2017年12月,胡玉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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